2014-03-10 09:59:06 来源: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万丽强、实习生刘渊博报道:近日,南昌市民邹女士向本报投诉南昌天源托运部损坏物品不赔偿。
邹女士说,2月26日,她将一件广告灯箱通过南昌天源托运部托运给婺源县的客户。“3月1日,货物到达目的地,客户取货时,发现货物碎掉了。”邹女士说,发现问题之后,她联系了托运部了解情况,对方称他们不承担责任。
就此事,南昌天源托运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邹女士托运的货物属于易碎品,按照他们行业规定,货物在托运过程中受损坏了,他们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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