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7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第五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在北京举行,今年的主题为“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图为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作人燕薪。中国经济网裴小阁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7日讯 2013年全国
食品安全宣传周暨第五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17日在北京举行。在下午举行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发展与完善”分论坛上,职业律师燕薪表示,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实施应该重视民事赔偿制度的问题。
燕薪认为,食安法制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消费者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他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三方面的因素:
一、理念的问题。实践中,食品安全案件受害人比较广泛,受影响面比较大,部分基层法院从维稳角度考虑,地方政府帮助一些违法企业承担了一些本身应该由企业来承担的责任;涉及到食品合格的问题,法院往往认为这个不属于民事诉讼的惩罚范围,所以不予立案。
二、取证难的问题。食品安全案件中,消费者需要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同时还要证明因果关系,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来说,取证非常困难。
三、民事赔偿标准的认定问题。民事赔偿跟刑事上的定罪量刑,包括行政制定的标准还是要区分看,民事,是用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不能像刑事那样定罪量刑的标准,门槛应该降低一些,如果按照国家标准来认定的话,会导致门槛过高。我们也建议说,实际上如果能够证明涉事食品产生了危害,即便不违反标准,也应该对民事方面,对于消费者的利益予以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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