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4 15:26:57 来源:中国医药报
近20年来,职业打假人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发挥了市场监督的功能。由于市面上的食品琳琅满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很难做到事无巨细,而职业打假人从消费者的角度对市场秩序的监督起到了弥补漏洞的作用。调动公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共同抵制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也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直努力的方向。但是,随着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的提升,有些人把打假当成了一种营生,一种赖以生存的手段,为了牟取私利,利用法律空白和商家息事宁人的心理获得灰色收入。
过期食品成为打假新热点
近年来,职业打假人在预包装食品标签、食品中添加药品、进口产品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假冒伪劣产品等方面进行频繁打假。如今,职业打假人又发现了另一“金矿”——过期食品。近期,职业打假人对食品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假的“热情”高涨。以广东省为例,近半年多来,广东省辖区内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江门、惠州、顺德等地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有关过期食品的投诉举报案件近6000宗。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复议机关收到的行政复议案件531宗,其中过期食品案件378宗;被诉讼案件共72宗,其中,广东省局因作出维持决定而成为共同被告的过期食品诉讼案件44宗。
个别地方的食品监管部门在调查过期食品投诉举报案件过程中发现,一些职业打假人涉嫌存在造假打假的行为。例如,东莞、江门地区个别超市向食品监管部门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一些职业打假人将自带的过期食品放置于超市货架上,后购买涉案食品、开具购物小票,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该超市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有涉案超市建立了食品的购销存记录系统,在职业打假人购买涉案食品后,该超市的记录系统居然显示涉案食品数量为-1。可见,上述案例中的职业打假人举报涉案超市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涉嫌敲诈商家、骗取举报奖励。笔者了解到,在东莞和顺德地区,因为有些商家频频被恶意职业打假人“设局”敲诈勒索,已经联合起来对抗执法或集体上访。
职业打假人举报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模式较为固定,一般情况下,职业打假人进行投诉举报时,会提交涉案食品图片、购物小票或发票、购物视频及《投诉举报信》。其中,购物视频是原始载体,且具有连贯性,直接反映了被举报人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但经执法调查,一般情况下,现场均无过期食品在售,被举报商家仅承认小票或发票是其所出具,不承认曾经销售过被举报批次产品,对购物视频的真实性提出质疑。然而,无论被举报商家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或建立了完善的记录制度,只有极少数商家能做到自证清白。
坚持依法行政、源头治理
虽然办理大量的过期食品投诉举报案件会消耗大量的监管资源,但是,在法律法规对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未做出进一步规范之前,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应始终坚持依法、依职责的原则,对其做到不排斥、不迁就,并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职业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执法检查。
根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未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销售记录制度是一种违法行为,销售过期食品是另一种违法行为,对这两种违法行为应该分别依法处理。对于未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应依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处理。对于被举报商家是否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的认定以及如何进行处罚,提供以下三点处理意见供参考:
被举报商家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未销售过被举报批次的产品给举报人,应认定该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若查实被举报商家确实存在销售过期食品行为,应依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若商家违法行为轻微且能够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考虑到过罚相当及处罚合理性原则,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并结合此类案件,虽然举报人提交的购物视频直接反映了被举报商家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但是,如果被举报商家不承认有销售涉案批次产品给举报人的事实,则购物视频的真实性存疑,执法人员不能仅凭该购物视频,或者被举报商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未销售过被举报批次的产品给举报人,就推断其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监管部门应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并对相关涉案证据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分析判断、综合运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准确定案。如果穷尽调查手段,仍无法认定被举报商家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应认定该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对于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类案件高发的现象,应从源头找出问题并进行解决。首先,要从根本上杜绝造假问题,加强监管,完善制度设计。可以以商家出具的购物小票为线索,如果商家打印出来的购物小票有显示产品批次的信息,职业打假人便无空可钻。其次,从近半年来收到的过期食品投诉举报案件的数据分析来看,每星期收到职业举报人的案件少则数十宗,多则上百宗,已经呈现出蔓延及快速增长的趋势,且大多数案件附有购物视频,从常理分析,不符合正常消费规律。笔者认为,过期食品案件数量巨大,且涉及地域面广,并已出现了风险事件,长此以往,有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应尽早介入调查,严厉打击职业打假人敲诈勒索商家、骗取举报奖励的恶劣行为,从源头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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