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6 12:04:30 来源:重庆时间
单女士昨天在超市买了两根过期的棒棒冰,一共获得了1元的赔偿金!
14日下午,单女士带孩子在金怡酒店对面的名豪超市买了两根棒棒冰,“买回来之后娃儿就打开了一根,我这才发现已经过期了。”单女士说,包装袋上面显示的生产日期是2016年3月,保质期是一年,已经过期一个多月了。
“我当时就拿着棒棒冰去超市找工作人员,超市员工说保质期不是18个月吗,哪里过期了?”单女士把包装袋给工作人员看过后,工作人员承认赔偿1元,“她说有1根已经被我们打开了,只赔没有打开那根。”
单女士对赔偿结果并不满意,就生气地离开了,“也就一块钱的东西,娃儿吃了点也没有啥子事儿,我就没有去找超市索赔,只是对超市的这种行为十分气愤。”
单女士说,虽然这是一个小超市,但因离家近,平日连汤圆、水饺都是在这里买的,“虽然目前没有发现有其他过期的东西,但是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让人很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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