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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包装不全的食品后腹泻索要10倍赔偿

2017-09-13 15:58:25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日常购物过程中,人们经常看到商家打出“假一赔十”这样的承诺。也就是说,消费者如果买到假货,就可以要求商家按照商品价格的10倍赔偿。

  但是,如果在网购过程中,买到的食品存在包装不全等问题,消费者也可以索要10倍赔偿吗?这不,长乐的黄某因为网购到这样的芒果干,索要10倍赔偿,与商家对簿公堂,但最后被法院驳回诉请。

  网购食品包装不全

  消费者索10倍赔偿被法院驳回

  去年9月23日,长乐市民黄某在刘某的淘宝店一口气购买了35份芒果干,总金额为904.4元。谁料,当黄某食用后,竟出现腹泻等不舒服现象,所幸并无大碍。

  随后,黄某查看了芒果干的包装,发现该产品无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执行标准、配料成分说明表等,怀疑自己买到了不合格产品,出现不舒服的症状或与此有关。

  “该食品和外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为何能上市销售?”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某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10倍损失9044元。

  那么,针对黄某的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索要10倍赔偿吗?

  对此,长乐市法院审理认为,芒果干属于市场上常见的食品,消费者对其认知程度较高,其上述网购芒果干标签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但是不影响食品安全,亦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同时,黄某主张刘某销售的芒果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是否违反安全标准,应由相关行政部门或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认定。黄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芒果干在食用上存在安全问题,也不足以证明其因食用芒果干而产生损失。因此,黄某的诉请缺乏事实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

  何种情况下

  消费者可索10倍赔偿?

  办案法官称,10倍赔偿的惩罚性赔偿不能被滥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主张10倍赔偿也需要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

  1、加害行为要件:主张10倍赔偿的前提必须是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实施了加害行为,即食品生产者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食品销售者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主观过错要件:《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生产者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对于销售者则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如果消费者遇到“非法”食品的生产者时,被侵权人无需举证证明食品生产者具有主观过错。但当被告为食品销售者时,被侵权人必须举证食品销售者明知其销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要件:即被侵权人必须证明其因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实施加害行为后产生了损害后果。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满足以下三项中任一条件,消费者都可以向生产厂家或者销售商家提出10倍赔偿金,即:国家权威部门监测或抽查并对社会公示的不合格产品,而商家仍在销售,无论商家是否承认知情都是故意销售不合格产品;其次,已经超过了预包装上写明的食品保质期,而商家还在销售的也算故意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第三,商家销售食品外观已经明显腐烂变质的食品。

  法官提醒:

  网购食品应擦亮眼睛

  对此,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购食品时,应当仔细查看商品详情介绍,要求销售者出示清晰的食品包装照片;在收货后如有标识不全、不清情况的,应完整保留食品包装,先行选择合适的维权手段,如要求商家退换货处理、向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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