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1 08:48:00 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康建林 记者 王诗侠)10月10日,广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情况,这也是广安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底,我省确定13个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广安市是其中之一。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为何针对集中用水安全?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学勤介绍,广安属水资源严重缺乏地区,人均拥有水资源805立方米,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丘陵、山区地形较广,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平衡,同时,在广安供水工程中,集中供水占9成以上,集中式饮用水安全问题更为突出。他表示,出台《条例》,为广安饮用水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保障,也回应了人民群众安全饮水的需求。
据了解,《条例》包括总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集中式应用水生产与输送管理等五部分,共五章三十九条,对立法目的、概念界定、适用范围和保护区划定、备用水源建设以及企业准入和监管者责任、供水企业责任等做了具体要求。
根据《条例》,广安市实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设立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其中在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在从事给食性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此外,《条例》针对供水企业也有相关规定,包括对生产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建立完整档案、按照规定频次对饮用水相关指标进行检测等。此外,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对从事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增加的生产成本或者创造的生态效益等因素进行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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