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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餐厨垃圾制售地沟油团伙受审

2018-06-25 14:44:50        来源:中国食品报

  将顾客吃剩的水煮鱼,火锅中的辣椒、麻椒等回收,夫妇二人经过“提纯工艺”加工制作成油脂,然后卖给饭店,饭店老板明知该油脂为地沟油加工而成,仍然购买并用于制作毛血旺等菜品销售给饭店的食客。二人制作的油脂和油辣椒还流向了火锅底料生产厂,批发到了各大农贸市场。

  近日,这个制作地沟油团伙,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受审。受审的4人中既有回收餐厨垃圾再加工成地沟油的夫妻,也有购买地沟油制作毛血旺的餐馆老板,还有购买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的企业经理。对检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指控,4名被告人均认罪。

  回收地沟油获利14万余元

  本案共有6名被告人,他们中有回收厨余垃圾再加工成地沟油的张某、陈某夫妇,有购买地沟油制作毛血旺的餐馆老板王某、翟某夫妇,还有购买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的企业经理蔡某和员工蔡某明。庭审中,因为翟某和蔡某明二人指定的辩护律师迟到,为了庭审顺利进行,法官决定两人的庭审延后,因此庭审有4名被告人。

  房山检察院指控,2013年以来,张某夫妇从北京市大兴区等地的饭店回收使用过的辣椒、麻椒等餐厨废料,运至其承租院内,将回收的油辣椒、油麻椒通过控油、压榨等方法加工制作成油脂,并将该油脂销售给餐馆。案发时,公安机关在他们承租的院子里发现了容量50公斤的塑料桶255个,容量190公斤的大铁桶6个,里面都装满了油;装有辣椒废料的编织袋1026个,重量达到了1.9万多公斤。

  房山检察院公诉部的检察官宋娟红说,证据显示,张某夫妻二人从2013年开始加工地沟油,他们开着面包车,从大兴、昌平、通州等区的饭店,以每斤0.5元的价格回收水煮鱼和水煮肉里使用过的辣椒、麻椒等餐厨废料。

  在法庭上,张某表示,他2013年开始做地沟油,后来停过一段时间,2016年再次重操旧业。张某说,其从大兴、昌平等地的餐馆收餐厨垃圾,回到家后先将脏东西捞出来,然后再进行分离。2015年到2017年9月,他一共回收了25吨餐厨垃圾,获利14万余元,还卖出了13吨从餐厨垃圾中分离的辣椒籽。

  庭审中,对于为何使用地沟油的询问,开餐馆的王某表示,“我知道这些都是经过加工后的地沟油,我之所以这么干,就是想多挣点钱,因为张某卖的油便宜。”

  执法部门多日跟踪全数抓获

  据了解,去年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发现了线索后,经过排查发现张某夫妇收购地沟油。每天晚上,两人都会到大兴、昌平等地的餐馆拉泔水。民警经过多天跟踪,最终发现张某夫妇位于房山的一处院落,从院外经过,能够闻到一股酸臭的味道。

  此外,民警发现,不定时地还有人开车到此处拉东西,经过一段时间的蹲守和跟踪,警方又发现了购买地沟油的王某夫妇开办的餐馆和蔡某兄弟制作火锅底料的工厂。在取证后,警方分三路将该团伙一网打尽。

  证据显示,张某夫妇制作的油脂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卖给了专业正规的收购加工企业。交易记录显示,正规公司的收购价格为3600元一吨,每斤1.8元。夫妻二人曾收到货款14500多元。“但是,如果将这些回收的地沟油,再出售给饭馆和火锅底料生产厂,价格则变成了每斤3元。”宋娟红表示,张某夫妇对回收来的厨余垃圾有3种回收利用的方式:一是清油,通过一滴滴地控干、沥干,收集起来的油脂;二是红油,先用筛子将麻椒筛出后,将卖相不好的辣椒利用压榨机榨出的辣椒油;三是油辣椒,卖相好的辣椒,则直接晾干,充作好辣椒和辣椒籽。

  根据检方指控,王某夫妇从2016年7月9日起在朝阳区经营饭店。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间,张某明知王某经营餐馆,仍将上述油脂多次向王某出售,其中陈某参与送货。王某夫妇明知该油脂为地沟油加工而成,仍然购买并用于制作毛血旺等菜品销售给饭店的食客。

  王某交代称,他们在朝阳区经营家常菜饭店,主营毛血旺、水煮肉和水煮鱼等川菜。早在2008年的时候,两人就认识了张某夫妇,当时他们一起在一个市场里卖菜。他曾用过张某的一桶油,知道张某是干什么的,2016年,他和妻子开了饭店,张某向他推荐了自己生产的油,他便开始从张某处进油,进了3到4次,共20桶清油。案发时,他的餐馆里还剩了7桶半的油没有用完。

  王某在法庭上说,因为川菜食客口味重,饭菜用地沟油能够提亮提色,而且这种油要比市场合格食用油便宜很多。但这种油做的菜他们自己从来不吃,“脏兮兮的,出去吃饭也不点毛血旺、水煮鱼。”

  部分地沟油流入火锅底料生产厂

  据了解,张某夫妇制作的油脂和油辣椒还流向了火锅底料生产厂。

  在房山区阎村镇小十三里村,有一家主要生产加工火锅底料的公司。检方指控,24岁的被告人蔡某作为经理,自2016年起负责这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其间,蔡某雇佣自己的弟弟等人,明知张某夫妇的油脂为地沟油加工而成,明知其油辣椒为餐厨废料,仍然购买并用于生产加工火锅底料对外销售。张某明知蔡某从事食品加工,仍将上述油脂及回收的油辣椒多次向蔡某出售,其中陈某参与送货。

  据悉,上述企业生产的火锅底料批发到了各大农贸市场,其中包括锦绣大地批发市场。据这一市场三层一名卖调料的个体户的证言,她在2016年下半年到2017年3月,曾从蔡某的公司进过三四十箱火锅底料,一箱六十袋。“买过的人都说这种火锅底料不好吃,我后来就不从蔡某那里进货了。”

  房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陈某、王某、蔡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指控,4人在法庭均表示认罪。(本报记者 辛明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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