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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报四川讯 (张倩 蒋雪)日前,泸州市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食品安全法人治理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
食品安全战略思想,认真履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的法定义务,不断健全完善与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人治理体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明确目标,坚持原则。明确要求到2018年底,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建立符合实际的食品安全法人治理体系;经过两年的运行,到2020年底,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意识明显提升,食品安全内部管理水平显着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整体处于较高水平。同时坚持三大原则。坚持主体履责,依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坚持实事求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建立符合企业生产工艺、操作流程和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责任机制和管理制度等。坚持管促结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大力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法人治理体系,强化风险隐患防控措施,确实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措施、企业履责。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质量安全分管副总经理以及其他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主任,并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分岗位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意见》专门设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构架图供企业参考。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明确从法人到一线操作员工的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健全从法人到一线操作员工的食品安全责任传递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与企业员工薪酬晋升挂钩的考核评价机制。《意见》专门设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责任分工供企业参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讨论并安排部署食品安全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过程管理和内审自查制度,定期对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控水平进行自查评估,并将自查情况特别是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现及治理情况向企业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监管部门进行“双报告”。
管促结合、助推产业。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帮助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认真落实 “四个最严”要求,对企业实施严格监管。加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帮扶力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政务和服务环境,鼓励企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和产品特点,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合理利用以奖代补方式,指导带动一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以HACCP、ISO22000为主的良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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