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3 14:36:53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中国食品报网讯(张啸蕾)近日,芦山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对全县药品监督抽验中,发现一家诊所经营的某批次药品,其进货票据上显示的购货单位为天全某药店,与该诊所名称不符,上述行为涉嫌非法渠道进购药品,执法人员赓即对该诊所展开核查工作。
经调查,该诊所主体资质齐全,上家资质完备,该诊所负责人对购货单位名称出错一事并不知情,现场电话问询供货上家,上家解释系其自身工作人员在开票时疏忽导致购货单位名称一项出现差错。事后,该诊所负责人将其所有进货票据重新归类整理,自查自纠。
结合此次问题整治行动,县食药监局迅速开展了全县药品流通领域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
截至目前,共检查2家药品批发企业,26家药品零售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作为药品经营使用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切勿因一时疏忽而造成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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