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6 10:15:44 来源:海淀法院网
因认为京客隆超市销售的中裕品牌麦芯挂面外包装中标示的脂肪含量有误,原告胡先生将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田村店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10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胡先生称,其因生活需要,在京客隆超市田村店购买了5包中裕500g麦芯挂面,该产品外包装的营养成分表标签显示,“每100克脂肪含量0克,脂肪的营养素参考值为0%”。之后其发现中裕挂面的检测报告显示脂肪含量在1.0g/100g左右,遂将一包挂面送至陕西秦云农产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脂肪含量为1.3g/100g。
原告胡先生认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对“能量和营养成分名称、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和0界限值”的规定,脂肪的“0”界限值是每100g≤0.5g。根据检测结果,该挂面脂肪含量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的“0”界限值标准,并非0脂肪食品。据此,胡先生认为该挂面营养成分标签标示有误,违反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3.1的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故其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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