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日期不应内外有别 - 食品安全 - 中国食品报四川食品
本网首页 本网头条 深度报道 名优品牌 四川美食 成都高新 市场监管 企业风采 食品安全 人物访谈 图片新闻 成都食监 综合新闻 政策法规 糖酒汇 电子版 美食论坛
四川食品 > 食品安全 > 正文

生产日期不应内外有别

2018-09-20 08:42:03        来源:北京晨报

  买了礼盒装的一盒月饼,正准备拆封食用,却发现每个月饼的包装袋上,均没有生产日期。是漏了印刷,还是这月饼本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此,月饼的生产企业回应:在外包装盒上都印有生产日期。(9月12日《现代金报》)

  原来是一场误会。购买了月饼的市民将月饼的外包装盒子丢弃了,只留下了礼盒之内的小包装月饼,而小包装月饼的塑料袋上并没有印制生产日期。这起事件处理还算圆满,生产企业赠送给了消费者一款新月饼礼盒。不过,这起关于“生产日期的误会”,倒是给了我们更多思考空间:生产日期,该不该只印制在外包装上?

  《食品安全法》第67条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但依据现行的GB7718-2011食品预包装标签通则规定,规定了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必须印制包括生产日期在内的必印信息。法律界人士介绍:具体要看企业的散装月饼是否单独出售,如果是,那么也必须印制。如果只是包装成礼盒销售,只在礼盒上印制生产日期并不违规。

  这样看来,只是将生产日期印制在包装礼盒上,只要不拆开销售“单个的月饼”就不是违规的。不过,我们更应该从“生产日期的误会”看到消费者的诉求。

  在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的今天,安全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了。我们需要更加精细化的生产日期标注。尽管说,月饼礼品盒的外包装已经印制了生产日期,但是礼品盒内部的月饼的小包装并没有印制生产日期,这样一来就留下了漏洞。

  其实,把生产日期也印制在“食品的内包装”上,并不是多么麻烦的一件事情,企业多麻烦一点,能让市民吃得更放心,何乐不为?

 
分享到:

上一篇:食品标准“打架”未必是坏事
下一篇:最后一页

我来说两句..已有0条评论,点击查看全部
我的态度:

需要登陆才可发布评论 登录 | 注册
匠心之作:解读新希望萌享饮品背后的研发故事 匠心之作:解读新希望萌享饮品背后的研发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