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4 11:34:54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中国食品报四川讯 为进一步落实药品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广大群众的用药安全。近期,资阳市乐至县食药监局统一制发了药品批发(连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提示清单,并要求企业在经营场所张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清单重点明确了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药品购销、索证索票,购销药品应确定供货方资质的真实性等十余条内容。明确告知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做到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晰、质量管理到位,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李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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