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7 15:43:03 来源:中国江西网
不仅如此,“独一处”、“柴米油盐”、“0791”等知名餐饮企业也有过类似的遭遇。
“现行法律重注册轻保护”
注册方面把关比较严格,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相对完善,但保护机制明显滞后
谈到餐饮企业名称屡遭仿冒时,南昌餐饮行业协会会长涂立波连连摇头。“由于企业名称或商标未得到有力保护,餐饮企业花十年树立的品牌,可能在短时间就会被颠覆。”侵权行为的猖獗,导致不少企业经常向餐饮协会诉苦。从目前来看,他们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对此,记者咨询了江西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局一位工作人员。他表示,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7条规定:“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可问题就在于,该《规定》缺少具体认定细则,而且只限于企业与企业之间。
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小毛则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进行了分析: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使用与知名企业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混淆的,可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前提是,被侵权人必须举证侵权人有排他行为,否则执法部门难以作出处罚。
“餐饮企业名称或商标遭仿冒,症结在于现行法律重注册轻保护。”2月25日,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江西省工商局商标局副局长孙志高一针见血地说。现行的法律在注册方面的把关比较严格,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相对完善,但保护机制明显滞后。
《商标法》添维权“利器”建议创业初就重视商标
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的信誉,促进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保证消费者的利益方面将有重大突破
不过,孙志高表示,即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商标法》(2013修正)在商标注册、使用、转让、保护存在不少“亮点”。诸如在该法第57条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等7种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最高可罚25万元。
与此同时,紧随《商标法》实施的具体操作条例也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中。“针对餐饮等行业的商标保护,我们也向立法部门提出了不少宝贵的意见。”孙志高说,新规实施之后,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商标的信誉,促进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保证消费者的利益方面将有重大突破。孙志高借助本报提醒餐饮企业,尽量保持企业注册名称与注册商标一致,这将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餐饮品牌。
最后,江西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局有关负责人还建议,餐饮创业者在创业之初就应重视商标问题,如果等到生意做大才想起品牌保护,容易带来许多原本可以避免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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