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3 13:58:12 来源:北京商报
昨日,针对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吉林食药监局”)发布的贝因美黑芝麻营养面条亚硝酸盐超标问题,贝因美予以了否认。不过,由于贝因美的复检流程被指不符合标准,而且其公布名称的检测机构也不在国家规定的名单内,这让贝因美的否认略显苍白。
日前,吉林食药监局对外发布了《近期全省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示》,其中,由贝因美生产的一款黑芝麻营养面条因亚硝酸盐超标登上质检黑榜,生产日期为2013年10月1日,规格型号为208克/盒。
贝因美昨日发布公告表示,上述黑芝麻营养面条为公司委托上海京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得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转送的吉林食药监局对“贝因美黑芝麻营养面条”抽检亚硝酸盐超标的信息后,上海市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曾于去年12月13日派出执法人员对公司委托生产方上海京元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过全面的现场调查取证,并对生产工厂留样同批次产品进行执法抽样检查,后经上海市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证实该抽检检定合格。
不过,吉林食药监局督查指导处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完全是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但由于检测技术人员不在,无法提供具体的检测报告和依据标准的名称。
“在出厂前及获知吉林食药监局的抽检情况后,公司已将批号为20131001的黑芝麻营养面条先后送往南京、上海、杭州三家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均为亚硝酸盐指标合格。”贝因美方面强调道。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分析认为,出现上述两种不同的检测结果可能是贝因美送检的产品与吉林食药监局抽检的产品并非同一批次。同时,由于双方送检的检验机构不同,检测水平和设备有所差异,也有可能造成检测结果不同。“此外,食品在灌装、运输和储存的过程中存在差异,导致最终送检的产品检测结果也可能不同。”董金狮说。
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2011年10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和农业部三部委曾经共同向社会公布了首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但经过查询,此次贝因美自行送检的上海市松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并未在该目录中,而除了公布上海检测机构具体名称外,贝因美没有对外透露其自行送检的南京和杭州两家第三方检测结构的具体名称。
昨日,贝因美公关部相关负责人也只是对北京商报记者强调,送检机构肯定是经过国家认证的。而对于其能否对外出具具体的检测报告,截至北京商报记者发稿时,贝因美方面并未给予回复。
而据董金狮介绍,如果企业对政府检测结果不认可,可以拿着同批次产品在相同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如果企业仍然不认可检测结果,还可送往上一级检测机构继续检测。从复检流程来看,贝因美显然犯了明显的错误。 (记者 金晓岩)
上一篇:中粮并购荷兰粮企 收购对方51%的股权
下一篇:最后一页
我来说两句..已有0条评论,点击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