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0 13:08:01 来源:北京晨报
法院判决饭店经理给付保险公司7000元
李先生在饭馆吃饭时,大风吹落饭店屋顶的杂物将车砸坏。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理赔完修车费用后将饭店的经营者和物业公司起诉至房山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这笔损失。
2013年3月份,家住房山区的李先生驾车到房山一家饭店吃饭,饭后,李先生发现自己的爱车后风挡玻璃和车顶都被砸坏,前机器盖和右边两个车门都有剐痕,车的旁边还留有屋顶用的防水材料砸车的碎片。
由于饭店是个体户经营,保险公司对李先生7000元的修车费用进行了先行理赔,随后,保险公司将饭店经理和管辖该饭店范围的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饭店经理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这笔损失。
庭审中,饭店经理承认李先生的确曾来店吃饭,但其表示自己只为了帮助李先生找保险公司理赔,才好心地出具了一个证明李先生的汽车是在饭店被砸的证明。“如果知道最后会要求我们赔偿,我们就不会出具这个证明,更不会没有调查就去配合李先生和保险公司了。”饭店经理觉得很冤枉。
而管辖该饭店的物业公司认为当时脱落的东西没有人上房顶去验证,而且饭店周围有很多平房,很可能是平房的东西,而当时没有核实,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饭店出具的证明信明确了李先生的车辆受损系其房顶脱落的材料所致,且经营人对其饭店负有维修、修缮义务。最终,法院判决饭店经理给付保险公司7000元,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记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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