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0 13:22:14 来源:中国消费网
2014年3月18日,新疆焉耆县工商局在对辖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辖区某火锅城在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经营场所摆放有各种酒类、饮料等达共计40件。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的相关规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上一篇:因工作外出、上下班途中等七种情况都可认定为工伤
下一篇:最后一页
我来说两句..已有0条评论,点击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