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6 11:07:34 来源:新华网
5月3日,记者获悉,新建县人民法院于4月30日对5起面粉掺硼砂案进行集中宣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东钦、唐军、喻维进、叶美荣、廖大进等5人分别从2011年1月或2013年起,在南昌市区、新建县城等地生产、销售自制的馄饨皮、饺子皮。为使生产的馄饨皮、饺子皮煮不烂、有嚼劲,从而增加销量,他们在明知硼砂是化工原料,为非食用物品的情况下,将硼砂加入面粉中,一般100斤面粉掺2两左右硼砂,再用机器搅拌制成馄饨皮、饺子皮予以出售。经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对5名被告人所售馄饨皮、饺子皮进行抽样检测,其中硼砂含量为5331mg/kg至248.7mg/kg。(来源:江南都市报 罗建安、记者龚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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