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8 08:31:50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中国食品报网讯(徐继)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江西赣州市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禁止3种违法广告药械产品在赣州辖区销售。
经赣州市局广告监测发现,4月份在广播电台每天晚上:22:00至23:00播放的“鹿王参茸丸”(生产企业: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0198)广告。
每天早晨6:00至7:00播放的“五子衍宗片”(生产企业:长春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476)广告,宣传的内容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有涉性低俗内容,夸大治疗范围及效果,且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并利用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属严重违法广告宣传。
4月份同时在广播电台每天早晨6:12—6:13播放的“测利得血糖仪”(生产企业:中国台湾厚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国食药监械(许)字2009第2400022号)广告,宣传的内容未经批准,属擅自发布广告宣传。
以上三种器械药品禁止在赣州销售,同时赣州市局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虚假广告宣传,市民如发现上述药械产品在我市任何地方销售均可举报。
上一篇:江西省出台指导意见 推进全省农业“走出去”
下一篇:最后一页
我来说两句..已有0条评论,点击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