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8 10:59:10 来源:中山日报
一名江西籍男子为牟利,以谎称能替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诈骗我市一家儿童用品厂。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胡某原是我市一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11月29日,胡某得知中山市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硅胶奶瓶、奶嘴制品需要办理相关证件。在明知这些制品不属于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发证范围的情况下,胡某仍以自己公司名义与儿童用品厂签订办理硅胶奶瓶、奶嘴生产许可证的认证咨询合同。
为以假乱真,胡某还找来两名男子冒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员到儿童用品厂进行现场审核,出具伪造的《生产许可证企业现场审核报告》,2012年12月21日又将伪造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邮寄给儿童用品厂,先后三次骗得儿童用品厂23000元。
儿童用品厂收到胡某邮寄的证件后,发现证件比较模糊而产生怀疑。该企业上网查询后,发现胡某提供的是假证,遂报警。2013年2月28日,公安人员将胡某抓获归案。
案发后,胡某家属已代为退赔儿童用品厂23000元,又在法院审理期间另行赔偿儿童用品厂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8000元,并获得谅解。近日,法院结合胡某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对其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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