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07 10:21:32 来源:中国经济网
4月30日上午,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对5起面粉掺硼砂案进行集中宣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万元。如此出重拳,集中审判食品安全案件,在全省尚属罕见。
从2011年1月至2013年间,杨东钦、唐军、喻维进、叶美荣、廖大进5人,在南昌市区、新建县城等地生产、销售自制的馄饨皮、饺子皮。为增加销量,5人在明知硼砂为有毒化工原料的情况下,在面粉中加入硼砂制成馄饨皮、饺子皮进行出售。后经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对5名被告人所售馄饨皮、饺子皮进行抽样检测,其中硼砂含量为248.7mg/kg至5331mg/kg,严重超标。
专家介绍,硼砂为硼醋钠的俗称,因为毒性较高,世界各国多禁用为食品添加物。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硼砂属于不能加入食品中的添加剂。
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明知硼砂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将其掺入面粉中,违反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侵犯了群众的健康权、生命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新建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1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建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集中公开宣判,旨在震慑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警醒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分子,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姚晨奕、罗建安、记者叶景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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