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7 14:25:30 来源:天津日报
货源、生产、储存
各环节无从监管
按照工业化生产流程进入市场的食品,通常会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但是兴盛于网络的自制食品,常常打着“私家厨房”“独家秘制”的旗号,往往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正因为如此,网友将其戏称为“黑暗料理”。记者从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了解到,目前大部分自制食品的卖家并没有在相关部门注册,其销售的食品虽然属于流通领域,但其货源、生产、储存到运输等各个环节均不在有效监管范围之内,这使得消费者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也不断加大。
一位从事食品生产多年的工程师认为,并不能因为你是“烘焙达人”“料理高手”,就代表着你可以做出符合要求的健康食品。很多消费者就是受店主“无添加”“纯绿色”等宣传语的诱导,不断下单购买,但是合格的健康食品不仅仅受这些因素的影响,而是要确保从货源到餐桌的全过程安全。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健康,我国对于食品生产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从生产环境、货源供应、生产过程,一直到进入市民餐桌,每一个环节都有不同的生产标准,同时也要进行多道检测。而网络上销售的自制食品,大多数却无法做到这些,就是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生产人员健康状况,买家也无从了解。
在采访中,一位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向记者透露,目前网上的自制食品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一些小的食品加工厂,另外是一些家庭手工作坊。大部分生产没有具体地址,有的更是在家里进行,而且相当比例的自制食品是属于异地,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给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带来困难。
此外,自制食品的市场属性也不甚鲜明,给监管带来了难度。对此,一位执法人员颇为无奈:“就是生产环境再恶劣,再不符合要求,他要是一口咬定是供自己家里人食用,你又有什么办法?”
网售“三无”
食品属违法
第三方平台可承担先行赔付
网络自制食品正在风行,已在特定人群中形成时尚。自制的减肥饼干、自磨面粉、自制蛋糕,甚至自制香肠、自制芝麻酱,等等。品种繁多,拥趸更是不少。据记者了解,自制食品绝大多数属于预包装食品,在专业人士眼中,这其中不少都是违法的“三无”产品。
据了解,一个合格的食品生产者至少要拥有以下证件: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各种证件。如果自制食品的卖家不具备上述证件,就不具备相关生产资格。
此外,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检验,合格之后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贴有相关标签,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是禁止销售的。标签上应该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食品在线交易,一方面为消费者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网上销售食品门槛低,导致很多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混杂其中。据记者了解,很多自制食品的卖家一人身兼多职,从客服、采购、生产、配送全是一个人来承担,进销货情况较为混乱,由于信息不对称,很多卖家身处异地,这给消费者网购食品的维权带来不小的难度。
记者采访法律界人士了解到,《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以来的首次修订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完毕,该修订案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要求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并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可先行赔付。
一些法律工作者认为,加强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积极意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方法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制定相关规定,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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