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农兴事件”系列调查报道之二 咄咄怪事出光泽李逵告李鬼,李逵反被罚-中国食品报网

福建“新农兴事件”系列调查报道之二 咄咄怪事出光泽李逵告李鬼,李逵反被罚

2018-09-20 09:29:10来源: 中国食品报网

   6月29日,福建新农兴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农兴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邱燕翔收到了一份由福建南平市光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送达的《(光)食药监食罚告(2018)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告知书将新农兴公司作为“假冒新农兴公司的名义进行生产”的涉案人给予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462万余元。

  “明明是我们举报他人假冒我公司的品牌和商标,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可没想到光泽县食药监局却将‘板子’打在我们身上。”接到告知书的邱燕翔一脸错愕,明明自己“李逵告李鬼”,到头来自己却成了被处罚的对象。

  举报反收罚单

  事实上,该告知书的出现并非偶然,应追溯于一件企业股权纠纷案,对于该案本报曾于2018年7月13日,以《福建“新农兴事件”系列调查报道之一 招商引进的企业深陷营商现实泥淖》为题进行报道。

  据邱燕翔介绍,早在2015年12月12日,位于光泽县大陂路72号的新农兴公司,其管理人员被新农兴公司股东陈文芳的同胞哥哥陈晓芳等人强行驱逐,公司办公大楼、厂房、设备以及所有的生产区域被其强行占领,改换门庭为福建佳品佳味生物食品有限公司(简称佳品佳味公司),并继续打着新农兴公司名义对外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此后不久,新农兴公司开始多次接到来自全国各省、市客户的质量投诉。为了解实情,新农兴公司抽调专人进行专项调查,调查人员通过在行业内的走访以及明察暗访,发现厦门中坤食品公司持续向佳品佳味公司采购假冒新农兴公司注册商标的纯鸡油产品,并以此作为生产原料用于生产厦门中坤公司食品调味料,销往全国各地。

  为保护企业品牌不受侵害,新农兴公司曾在2017年12月16日以书面形式,向福建省食药监局稽查处、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媒体举报了这一造假行为。文中强调,新农兴公司从未与佳品佳味公司有任何方式的合作;新农兴公司2016年从未签订任何土地、厂房、生产设施设备、检测设施设备的买卖、租赁等合约;从未与佳品佳味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委托检验等相关合同;从未为其加工生产过任何产品;从未委托或授权佳品佳味公司代理、经销、销售任何产品;从未在相关材料上加盖新农兴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福建省食药监局接到举报后十分重视,逐级下发核查通知并要求反馈核查情况。对此,光泽县食药监局却在向上级书面汇报时声称查无此事。

  然而,与光泽县食药监局所声称的“查无此事”形成巨大反差的是,2018年1月11日,记者在光泽县调查发现,在福建新农兴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光泽县大陂路72号厂区,门口挂着“福建佳品佳味生物食品有限公司”牌子,车间内灯火通明,轰鸣的机器声不时传来。在确认工厂生产无误情况下,记者尝试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出警的两名警察到达现场后,记者随其进入了生产车间。

  就在记者拍照取证时,陈晓芳等人冲进现场并与记者发生冲突。两名警员随后联系了光泽县食药监局,该局派人赶赴现场,并在现场起获了大量无证非法生产物品,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文书后将佳品佳味公司予以查封。但诡异的是,6月29日,新农兴公司却收到了光泽县食药监局的告知书,该告知书将新农兴公司作为“假冒新农兴公司的名义进行生产”的涉案人给予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462万余元。

  营业执照从何而来

  查询福建佳品佳味生物食品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企业成立于2015年5月,发生强占新农兴公司事件是在同年12月份,该公司的法人元俊是陈晓芳的外甥,新农兴公司股东陈文芳是陈晓芳的同胞弟弟。

  调查显示,元俊在佳品佳味公司设立之初登记的住所为“光泽县大陂路72号”,凭借陈文芳为其提供的一份过期《房屋产权证》与一份虚假的《房屋出租合同书》等虚假信息,得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

  陈晓芳通过暴力手段控制企业后,一直组织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为了能够更好地拓展业务,争取更多利益,陈晓芳等人以佳品佳味公司为主体,私刻新农兴公司公章,伪造文件,盗取财务印章,对外签署经营合作协议书。其弟陈文芳私刻新农兴公司公章的行为,经当地公安立案侦查认定触犯刑律,被光泽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对于佳品佳味公司以虚假手续办理营业执照的问题,光泽县工商局原执法大队大队长表示,“我们只是审查所有的资料是否提供齐全,对于申报要件的真伪无法识别。”

  2017年1月13日,元俊再次向工商局申请住所变更,将原来登记的光泽县大陂路72号变更为福建省光泽县金岭工业园区,但截至2018年1月11日,光泽县大陂路72号的厂区门口,仍然挂着福建佳品佳味生物食品有限公司,期间未停止生产。真正的主人福建新农兴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厂址就这样被霸占了两年之久。

  光泽县食药监局负责食品监管的蔡志辉大队长说,“2016年,陈文芳获得新农兴资产后,便与福建佳品佳味生物食品有限公司签署了三方协议,并用新农兴的厂房、设备及QS证等,组织生产并对外进行销售。”记者深入调查发现,这份协议书是陈文芳窃取了新农兴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私自签署所为。然而,以陈晓芳为首盗取公司印章,未经公司董事会通过所签订的合同,被光泽县法院一审裁定为有效。

  也就是说,仅仅通过一份经过盗窃印章、未经股东会通过、无正规程序签署的法律协议,占股百分之二十的陈文芳和佳品佳味公司霸占新农兴公司的办公大楼、厂房、设备长达两年之久,生产假冒新农兴公司的产品销往全国。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涉案主体变成了举报人新农兴公司,还因此背上了巨额罚款,而真正涉嫌非法无证生产的佳品佳味公司却至今逍遥法外。

  对此,新农兴公司百思不得其解,几次试图向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人员解释,也未能如愿。记者在采访中抛出这个疑问,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人员则避而不谈。

本报深度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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