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荣才:治理农村建筑垃圾 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本报讯 (本报记者:刘亚楠)近两年农村建筑垃圾的量在增加,特别是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疏解整治促提升”过程中,建筑垃圾总量迅速提高。农村建筑垃圾来源包括:农民翻建和装修房、残存危房的拆除和改造、山区搬迁新建住房、清洁能源改造、农村房屋节能改造、农村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建设、基础设施长期维护、厂房和车间拆迁、农业设施拆除、大量城区建筑垃圾偷运到农村以及自然灾害造成建筑物和设施的破坏。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马荣才介绍,农村建筑垃圾堆积造成的问题是多样的,不仅导致大量占用土地、出现垃圾大坑,特别是山区村庄的建筑垃圾堆放地点分散,影响村容面貌、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农村交通受阻、村民生活不便,而且导致观光休闲产业和乡村旅游业收入下降。治理建筑垃圾的主要困难有: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缺少统筹规划,违建拆除、山区搬迁、管线管网建设等多头管理,垃圾治理混乱。二是农村建房、房屋改造缺少计划性,导致建筑垃圾以及装修材料堆放和倾倒时间的随意性。三是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等多种垃圾混杂,农村建筑垃圾材料与城区垃圾质和量都有很大不同,导致建筑垃圾收集、分类、运输难。四是农村建筑垃圾治理缺少合理的规划,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不够,建筑垃圾处理场和消纳场缺少、建设落地难。
目前,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法规还不健全,建筑垃圾、土方在产生、运输、消纳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导致向农村倾倒垃圾的行为不可避免,为农村建筑垃圾治理的规范化增加了难度。比如一些建筑工程不按要求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一部分货车还未达到建筑垃圾准运许可条件等。
北京市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比例不足5%,与市政府提出的“到2012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40%、2015年达到80%、2020年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标相差甚远。各区的城镇建筑垃圾消纳场落地难、垃圾处理企业吃不饱,深加工技术、设备和产品质量不过关,建筑垃圾处理利润低、垃圾处置费过低、政府优惠政策未落实等因素,使得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极其艰难。
马荣才建议:农村建筑垃圾处理务必尊重农民的意愿、照顾好农民的利益。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应转向农村自身产生的建筑垃圾治理,这样农民更能接受,更有利于推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1)把农村建筑垃圾治理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行动之中。各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
(2)建立农村乡镇建筑垃圾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治理服务体系。农村建筑垃圾治理不同于农村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也不同于城区建筑垃圾治理。农村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任务非常艰巨。首先要在当地初步进行建筑垃圾分类,提高建筑垃圾就地使用效率。其次,在乡镇一级上加强统筹,根据农村村落分布的特点,相互临近的几个村建设一批小规模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或者由乡镇相关部门定期集中收集清运至异地的建筑垃圾处理场,相关设施应具有分拣、破碎、筛分、除尘等功能,并满足环保要求。第三,通过招标引进专业处置企业,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第四,把城市建筑垃圾的治理模式引入农村,确保农村建筑垃圾治理规范化、标准化逐步实现城乡建筑垃圾治理一体化。
(3)加快在农村示范推广一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工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填埋、铺路、建筑材料、特色装饰等;另外,农村的山间小道、院落、景点道路建设工程等受到工程招标和验收要求等的限制,一些部门和企业硬性规定必须使用水泥。为此应从节约资源、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高度促使农村施工观念的改变。
(4)完善农村建筑垃圾治理的制度和政策、法规体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涉及规自委、财政局、住建委、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园林局等数十个部门。在解决农村建筑垃圾堆放、收集、分类、运输和利用的过程中,务必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垃圾处理费用和对农民的补贴政策等方面尽快推动优惠政策落地。应尽快在土地使用、税收减免、信贷支持、电力优先等层面出台可操作的具体方案。以区或乡镇为单位,建立农村建筑垃圾的管理平台。乡镇、村级两委组织要用制度来规范约束村民的行为,将农村建筑垃圾管理作为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督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并将管理绩效与奖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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