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严管校园食品安全: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中国食品报网

北京市教委严管校园食品安全: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

2019-02-22 12:43:03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1日讯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并要求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安排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纳入年度考核关键指标

  《通知》要求,各区教委要严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学校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实施学校食堂、供餐企业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将食品安全列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

  各学校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以学校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食堂原则不得制售、采购冷、生食类

  《通知》指出,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根据需求必须制售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学校外购集中用餐应当为当餐加工,不得采购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通知》强调,要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坚决做到食品安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过程可控、责任可究”。严禁采购、宰杀活禽,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要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确保学校食堂从业人员100%持健康体检证明上岗。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午检等卫生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分餐人员在出现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此外,《通知》还要求,要建立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制定饮用水 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供管水人员每年必须要进行健康体检。特别是远郊区实行自备井供水的学校须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供学生使用的饮水机和净水器要有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并按照说明书进行水质净化设备滤芯的更换与清洗消毒工作。

  建立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

  《通知》中指出,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健康饮食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开展经常性教育,并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途径和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向师生、从业员工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实现教育对象的全覆盖。

  各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家校信息沟通工作,建立、畅通家长与学校的信息沟通渠道。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安排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组织学生代表或者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注重听取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师生反映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避免食品和饮用水安全领域信息不实报道的传播,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营造共同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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