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连玉明:
制定“负面清单” 规范特色小镇发展
(本报两会特派记者 罗晨) 近年来,特色小镇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然而由于定位不够准确、对策不清晰,很多地方把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混为一谈,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连玉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务之急是研究制定特色小镇发展“负面清单”制度,规范特色小镇建设,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
2018年9月,连玉明参加全国政协提案委专题调研座谈会,听取了国家发改委关于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情况的报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对特色小镇发展情况做了系统的、全面的掌握,对特色小镇建设中存在问题把握也比较到位。2016—2018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相继出台相关文件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在仔细研读政策时,连玉明发现,一些政策对特色小镇的定位还不够准确、对策不够清晰,特别是把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混为一谈,对特色小镇发展中哪些归政府管、哪些归市场管模棱两可。对特色小镇的发展规律缺乏深刻的认识。
连玉明认为,特色小镇是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双向推进过程中的战略支撑点,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嵌入式创新平台。高质量、特色化、可持续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遵循规律、产城融合、守住底线的原则,当务之急是研究制定特色小镇发展的“负面清单”。也就是说,除“负面清单”禁止的以外,其他均可以交给市场,政府不宜过多干预。
连玉明解释说,第一,特色小镇不能简单等同于小城镇。特色小镇核心在小,关键在“特”。小就是要科学规划空间规模,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和投资规模,不贪大求全,盲目扩张;特就是要在产业特、要素特、功能特、文化特、风貌特上下工夫,不急于求成,盲目照搬,要走出一条小而特、小而专、小而高、小而精、小而活、小而美的发展之路。
第二,特色小镇不能搞成房地产项目,更不能以小镇为名跑马圈地、大拆大建。特别是对于有条件转型的工矿区和古村落,要更加注重对工业遗产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不能推倒重来;要特别强化与原住民的融合发展和活化利用,不能简单地搞所谓的“腾笼换鸟”。
第三,特色小镇不能政府过度参与,更不能以土地为抵押盲目举债。要防止政府大包大揽,防止政府为企业举债“背书”,防止政府通过国有融资平台和PPP项目变相举债造成的隐形债务风险。
第四,特色小镇不能破坏生态环境。特别是后发展地区不能以挖山填湖、破坏山水田园、引入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为代价谋取现实利益和短期收益。恰恰相反,生态环境和蓝绿空间正是特色小镇“特”之底色。
第五,特色小镇不能搞“运动式”开发。对特色小镇建设,各级政府不能下指标、乱命名、发牌子、戴“帽子”、搞评比,坚决防止一哄而上、拔苗助长,防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防止形成空镇、鬼镇、烂尾镇。
连玉明认为,特色小镇发展是一件大事,它将成为新一轮改革开放背景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平台。如果搞不好,会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他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特色小镇“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哪些行为不可为,并对不可为的行为以政策和法律的方式明令禁止,规范特色小镇建设,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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