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
强化企业主体地位 发挥企业主力作用
(本报记者 高泓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组织实施“863”计划和“火炬”计划等,使科技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并且企业对科技创新的助推作用正在日益凸显,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我国同发达国家在高科技发展方面的差距。但是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根本性改变,与发达国家相比,在一些领域的差距并没有实质性缩小。目前我国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这必将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董事长卢庆国认为,科技创新的推动和落实,要凸显企业,尤其是行业内龙头企业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主体作用。
卢庆国说,在国际上,科技创新大部分产生于企业,特别是大企业。据统计,每年全球发明的新技术与新工艺中,70%以上来自于世界500强企业。据调查,目前国内企业研发支出已占研发投入总量的70%以上,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已占技术创新成果总量的70%以上。卢庆国认为,这说明新时代我国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比任何时候更需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更需要释放企业的主力作用。在科技平台建设、科技项目承担、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让企业“唱主角”,这对提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化率、增强我国的科技创新实力、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意义重大。卢庆国希望,国家在支持科技创新中,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大对行业内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在科技奖励、科技平台建设、科技项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上给予更多政策倾斜,从而激发龙头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力,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提供更大动能。
技术发展、技术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研发投入是企业获得新技术、保持竞争优势的基础,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力度与水平,决定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占据优势地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研发投入对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作用。事实证明,每一种新技术的出现,都会激发新一轮的经济增长。目前,各国都在发展自己的高新技术,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
由于技术创新的重大作用,国家为激励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研发,有效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活动,于2008年12月出台《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税前加计扣除50%。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家于2018年9月出台文件将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施行以来,对促进企业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能力,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的科技实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上与欧美国家相比力度还不是很大。卢庆国认为,这是我国科技创新氛围不够浓厚的原因之一。有资料显示,波兰研发人工支出150%加计扣除,其他投入130%—150%加计扣除;比利时按照有效研发投入的25%—80%进行资金补助。
卢庆国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提高研发费扣除比例,可实行200%甚至300%的加计扣除政策,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使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激发所有研发企业的自主创新热情,营造出企业争先创新的氛围,促使企业主动增加研发投入,积极创新,从而缩短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时间,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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